(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電)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出席不動產業者座談會時指出,維護市民「基本居住人權」是政府的責任,但在維護居住正義時,不要影響不動產的正常運作及動能。
由台中市政府、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共同主辦的「居住正義vs.社會公義」研討座談會,下午在市府新市政大樓舉辦,共有來自各地建築業、仲介業等上百名代表出席,胡志強也到場致詞。
胡志強表示,台灣不動產業發展非常快,台中的不動產更是台中近幾年繁榮進步的基本動力,其中以「七期發展」為代表,但就如同有的人吃牛排,有的人想吃肉圓,各買各的房子,如此真的會衝突嗎?雖然中央要以「奢侈稅」方式避免不動產的短期投機或炒作,但不能影響不動產業的正常運作。
胡志強認為,他基本上支持「居住正義」,打擊不當短期投機炒作不動產,但是不希望傷到不動產基本的動能,台中市去年與前年相比,房屋交易棟數從5萬多棟減少到4萬多棟,少了4000戶,依仲介業者的說明,每個月以10%的速度減少仲介交易數,台中市並不是「奢侈稅」主要目標,但是也受到影響。
他說,雖然交易須受市場法則的約束,但「居住人權」不能全靠市場法則,政府必須思考在維護「居住正義」時,不能影響不動產業的動能,它對社會的繁榮發展進步非常重要。
他認為,台中縣市合併後的面積是香港2倍、新加坡3倍,但台中市人口只有新加坡的一半,新加坡卻有85%的人住在所謂政府的「組屋」中,他希望透過今天研討會給不動產業帶來新動能,思考如何滿足大部分市民或國民的「基本居住人權」。
蘇主任房訊網: 胡:居住正義應兼顧不動產運作 www.0968797090.com.tw
賣傾斜屋一審判賠190萬元
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電)徐姓女子購買位於台北市總價千萬的中古屋,交屋後發現房屋傾斜,認為前屋主隱瞞屋況而提告。法院認為,房屋雖安全無虞但確有瑕疵,判前屋主應賠新台幣190萬餘元。
台北地院判決指出,徐女民國98年間透過房仲業者,向陳姓女子買得位於大安區屋齡35年的中古屋,總價1560萬元。
徐女主張,鄰近大樓多年前施工時,已告知陳女房屋傾斜一事,但陳女賣屋時,在屋況說明卻登載沒有龜裂傾斜或鄰損狀況,刻意隱瞞房屋有重大瑕疵。
陳女則主張,房子她住了7年,並沒有刻意隱瞞屋況,是依房仲業者判定填寫屋況說明,何況徐女多次看屋時,也沒提出任何問題,房子屋齡35年,有些微傾斜瑕疵,屬於正常折舊現象,且經專家鑑定安全無虞。
法院參酌專家鑑定意見,房屋結構安全無虞,但陳女交屋前房屋已傾斜,房屋價值因傾斜而減損。法院判決房屋確有瑕疵,陳女應賠償190萬餘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文章轉載自: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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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院判決指出,徐女民國98年間透過房仲業者,向陳姓女子買得位於大安區屋齡35年的中古屋,總價1560萬元。
徐女主張,鄰近大樓多年前施工時,已告知陳女房屋傾斜一事,但陳女賣屋時,在屋況說明卻登載沒有龜裂傾斜或鄰損狀況,刻意隱瞞房屋有重大瑕疵。
陳女則主張,房子她住了7年,並沒有刻意隱瞞屋況,是依房仲業者判定填寫屋況說明,何況徐女多次看屋時,也沒提出任何問題,房子屋齡35年,有些微傾斜瑕疵,屬於正常折舊現象,且經專家鑑定安全無虞。
法院參酌專家鑑定意見,房屋結構安全無虞,但陳女交屋前房屋已傾斜,房屋價值因傾斜而減損。法院判決房屋確有瑕疵,陳女應賠償190萬餘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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